2013年国考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面试及相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2-11 09:38:5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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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决定于近期组织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及体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在通过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入闱人数与录用计划数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㈠ 考生请在2月18日(周一)下午17:30前致电我局,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㈡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20日(周三)17:30前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寄达我局(复印件邮寄地址:宁波市马园路9号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706室,邮编315012;扫描件发送地址:wangrui@nbciq.gov.cn;),进行资格初审。邮寄、发送材料时请在信封背面或电子邮件名中注明“×××(考生姓名)确认参加06016820××(职位代码)职位招考面试”(如李四确认参加0601682003职位招考面试)。邮寄复印件或发送扫描件后,请及时联系我局确认相关资料是否收到。须提供的材料明细如下: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应有笔试监考人员签字);
3. 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4. 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 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
6.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有关证明。
7. 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等)。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无材料、缺少关键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㈢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决定放弃参加面试,须于2月20日(周三)17:30以前告知我局。如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未告知我局的情况下私自放弃面试,我局有权将相关情况上报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㈣ 若考生放弃面试或资格初审不通过,则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人员递补。
三、面试安排
㈠面试及报到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2月27日和2月28日。(具体面试时间和对应报到时间详见附件1)
㈡面试及报到地点
宁波市江东区甬兴东路16-18号,金纬宾馆(地图和乘车方式详见附件2)。
联系电话:0574-88118118(宾馆前台)。
㈢面试形式
结构化面试。
㈣面试有关要求
1.考生报到时,须提供“面试确认㈡”中所列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和考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四张(背景底色系浅色,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要求字迹端正清楚),以作资格复审。凡材料缺失或不实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2.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3.若考生资格复审不通过,一般不再进行面试人员递补。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侯考室,参加面试次序抽签,面试前10分钟仍未到达侯考室的,按弃权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
㈠ 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㈡ 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体检人数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达到面试平均分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体检人数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体检。
3.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进入考察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为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公告另行发布)
㈢ 体检时间
2013年3月1日。
五、其他事宜
㈠我局将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内,通过人社部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当晚电话通知所有参加体检人员,请考生时刻保持关注,并保证手机畅通。
㈡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面试当晚电话通知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集合,逾时作弃权论,我局将按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体检人员递补。
㈢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饮酒、服用药物,避免剧烈运动。体检的当日早晨不要吃饭、饮水,保持空腹。
㈣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需入住金纬宾馆,则需提前预订并将考生身份告知宾馆,我局已与宾馆协商,将向考生提供最低入住价格。
㈤ 招录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021729、0574-87021725
咨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2月25日期间(除节假日),每天9:00—12:00;14:00—17:30
㈤ 如对入闱面试人员情况有异议,请于2月20日下午17:30前向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74-87021605。
附件:1.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人员名单
宁波检验检疫局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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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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