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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内蒙古政法干警民法概念 代理(2)
2012-07-20 09:34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nm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b须经原代理人授权
c须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及时报告被代理人并取得同意
8代理权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由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资格。
9代理权的授予 是指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权的法律现象。
10*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11*委托书委托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2代理权的行使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13代理权的行使应遵循原则:a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
b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c合法行使代理权
14滥用代理权 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15滥用代理权的构成条件:a代理人有代理权 b代理人实施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c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损害或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16滥用代理权的三种形式:
a对己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b双方代理 是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17代理权的消灭 也就是代理关系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限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编辑:杨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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