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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于7月28、29日考试,内蒙古华图特整理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供广大考生备考使用,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

  38、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

  A.提供资金帐户的

  B.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的

  C.通过转帐协助资金转移的

  D.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39、因()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B.非法持有毒品罪

  C.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D.强迫他人吸毒罪

  40、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伪证罪的主体的是()。

  A.证人

  B.鉴定人

  C.翻译人

  D.辩护人

  四、简答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5分,共10分)

  41、简述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42、简述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

  五、法条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5分)

  43、《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10分,共20分)

  44.2000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200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45、被告人李某、男、37岁,某劳动局财务科出纳员。1997年11月,某市人民政府委托建设银行发行该市奖券,每张奖券30元,中奖者一等奖奖金为5万元,二等奖奖金为3万元,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后头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封存登记。该劳动局代为职工买了一部分奖券之后,部分职工不愿意买,因此财务科又将这部分奖券原价收回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委托李某保管,但没有封存登记。1998年11月,中奖号码公布之后,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李某将没有中奖的自己的奖券替换了这张已经中奖的单位奖券。由于该奖券是由劳动局统一从某职工手中回购所得,因此,劳动局职工很快知道本单位有张奖券中了二等奖,但李某保管的奖券中却并没有中二等奖的奖券。李某因害怕而不敢去银行兑换奖金。后单位领导找李某谈话,李某觉得不妙主动将该奖券交给局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评析]考查要点是生理因素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应当选D项。刑法的法定量刑情节在法律硕士考试的试题中出现的概率非常高,请同学们注意将刑法的法定量刑情节加以概括、总结,以提高记忆的效率。在记忆刑法的法定量刑情节时应当注意两点:(1)幅度,即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还是从轻、减轻,抑或是减轻、免除?(2)确定性,即是属于“应当情节”还是属于“可以情节”。

  2.[答案]D

  [评析]考查要点是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犯罪行为停止下来后的相对静止的犯罪形态,具有不可逆转性。即如果已经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那么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则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本题中,某甲已经将女青年的钱包抡到手,是抢劫罪的犯罪既遂。即使其又主动将钱包还给女青年,也不可能再构成犯罪中止。当然某甲主动返还钱包的行为可以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3.[答案]A

  [评析]考查要点是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所谓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包括以下内容:(1)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的认识错误。(2)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其选择的犯罪手段的性质的认识错误。这种情况不影响罪过的成立。(3)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4)行为差误问题。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危害行为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了并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行为人一般仍要负未遂的刑事责任。本案中将人误认为是兽,属于是对事物的性质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所以,本题应当选A项。

  4.[答案]A

  [评析]考查要点是死刑的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注意,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条件是“犯罪时”,而对怀孕的妇女的限制条件是“审判的时候”。而犯罪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一定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所以,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是可以判处死刑的。故本题应当选A项。很多的考生选了C项,这是对刑法条文掌握不够准确的结果,一定要吸取这样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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