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1-5105555

招考信息报考指导备考资料|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备考图书| 直播课砖题库试题资料笔试课程刷题app|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呼和浩特 咨询
    巴彦淖尔 咨询
    乌兰察布 咨询
    鄂尔多斯 咨询
    阿拉善盟 咨询
    包头市 咨询
    乌海市 咨询
    赤峰市 咨询
    通辽市 咨询
    兴安盟 咨询
    呼伦贝尔 咨询
    锡林郭勒 咨询
    0471-5105555
  • 2021内蒙古选调生考试常识备考之法律知识(02)(2)

    发布时间:2021-02-19 16:03:11 内蒙选调生招聘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选调生招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6.【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知识。

      第二步,本案行政确权纠纷中,行政行为相对人是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人村民小组和被申请人村委会。而甲作为村民小组的一员,可以参与确权过程。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17条规定,承办人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甲相当于其中的被调查人。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所谓独立请求权是指第三人认为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是自已的合法权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题中,甲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项错误。

      C项: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行政确权如果侵犯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应该是侵犯了村民小组的权益,而不是甲个人。C项错误。

      D项:村民小组可对土地归属的确认提起行政复议。甲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当事人,不能独立提起对土地确权的行政复议。D项错误。

      7.【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题干介绍,该县政府出台文件已经取消了畜禽养殖的审批手续。故张某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是合法合规的。《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因此,法院应判决撤销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向县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拓展】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2017修正)》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因此,张某对县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并恢复原状不服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A项错误。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2017修正)》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题干中县政府出台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列为共同被告。B项错误。

      D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张某无须先进行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D项错误。

      8.【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

      第二步,注销行政许可适用于特定客观事实的出现、行政许可失效的情形。适用前提是特定客观事实的出现,与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是否合法无关。《行政处罚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不包括注销行为。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甲公司被注销资质证书后,已不具有法人资格,应由股东向法院起诉。B项正确。

      C项:《行政处罚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虽然被撤销、被吊销可能涉及到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但注销所直接依据的仍然是生效的撤销、吊销决定,即行政许可业已失效的客观事实,而并非是直接针对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对注销许可如此理解,才能使其区别于行政处罚,成为有意义的法律概念。也只有如此理解,才能切实落实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处罚程序、保障被处罚人陈述申辩权的规定。因此,为保障甲公司陈述申辩权,其有权要求听证。C项正确。

      D项:对于注销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行为,行政处罚与注销行政许可有一定的共性,如都是行政主体所为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果的单方法律行为,但在适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差异。行政处罚须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而注销行政许可则主要由行政许可法来规制。因此,以违法经营为由应先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而非直接采取注销措施,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应判决撤销其注销行为。D项正确。

      9.【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第二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有C1驾照,而无摩托车驾照,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并且应当按照无证驾驶处罚,C项正确。

      【拓展】

      A项:《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因此,“许可证存在严重错误”并不属于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A项错误。

      B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0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吴某拒不领回被依法扣押的涉案物品,相关执法机关不能该物品作无主物处理,办案人员可将其提存,B项错误。

      D项:未经检疫的生猪肉的不一定需要作无害化处理,而是经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应作无害化处理。D项错误。

      10.【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步,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和《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小区的公共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本案中,郑某在公共车位上私装地锁的行为,明显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黄某女儿摔伤的后果,故郑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郑某私装地锁违反物业管理条约的行为,有处理和制止的义务,但在黄某向物业公司反映后,却未及时处理和制止,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最终导致了黄某女儿摔伤,因此,物业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内蒙古选调生考试报考、备考有疑问?加群咨询
    微信客服 qq群569169456
    2022内蒙古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备考资料合集

      以上是关于2021内蒙古选调生考试常识备考之法律知识(02)(2)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内蒙古选调生备考,选调生考试,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选调生招聘考试群 选调生招聘考试群,及关注内蒙古选调生招聘考试网

    (编辑:sunxia)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选调生冲刺试卷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华图
    • 内蒙古华图课程咨询表

    考试工具

    招考信息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图书教材
    试题资料
    网络课程
    课程商城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nmghuatu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直播讲座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考编攻略 在线刷题 关注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