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侵占罪
发布时间:2021-01-28 11:57:33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2021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侵占罪由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2021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以及公安招警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公安招警考试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2021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侵占罪
2021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近代警察的特征由内蒙古华图整理发布,考生可以点击下方图片链接查看更多2021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如果你想了解有关2021内蒙古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技巧的相关内容,请持续关注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网(http://nmg.huatu.com/gazj/).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试题演练】(多选)甲乙二人是好友,某日深夜同在酒吧喝酒。乙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甲拾后见钱包里有 500 元现金就将其隐匿。乙要求甲送其回家,甲怕偷拿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词拒绝。乙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正确的( )。
A.甲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占有财务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甲对乙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甲对乙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AD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所有、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自己占有。侵占罪是指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财物为谁所占有。本案中,乙的钱包虽然掉到地上,但因为仍在乙的实力控制范围之内,因此仍属于乙在占有。甲将乙所有并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并占有,属于盗窃。因此,A 项正确,B 项错误。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有作为义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作为义务;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造成危害后果。本题中甲虽然和乙一起喝酒,但是喝酒行为并不会产生被冻死的危险,因此不属于“先前行为引起危险”, 甲也不具有作为义务;其次,甲没有送乙回家的行为与乙被冻死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 项错误,D 项正确。因此选择 AD 项。
内蒙古辅警 招警报考、备考有疑问?加群咨询 | |
微信客服 | qq群575342603 |
相关阅读:
2022公安招警招聘考试网 | |||
招聘简章 | 职位表 | 报名入口 | 准考证打印 |
成绩查询 | 面试公告 | 备考技巧 | 试题资料 |
备考课程 | 备考qq群 | 图书教材 | 网络课程 |
以上是关于2021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侵占罪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2021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公安招警招聘考试群 ,及关注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网。
(编辑:野马及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