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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简章啥前发布(4)

    发布时间:2020-12-14 13:32:26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群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20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者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因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和引进人才,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文件为准)、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文件为准);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试用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2021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问答智库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开考比例是什么样的?

      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4∶1方可开考。第一次报名时间截止后,除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外,其他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4:1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书面申请转为普通岗位参加第二次报名(其他条件不变,第一次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否则将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时将调整后的《招聘岗位表》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2021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备考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考点:无人包含两类人:8周岁以下和“全疯”的,其实施的行为直接无效。例:6岁的孩子签订的苹果电脑的买卖合同,直接无效。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利益;

      考点:强调欺诈胁迫并且损害的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才是无效的,例:A省政府从甲公司购买一批赈灾物资,甲公司故意告知A政府这是一批进口物资,事实只是普通国产产品,是欺诈且损害的是国家社会利益,所以直接无效。如果是欺诈胁迫损害的仅是普通人的权益,是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考点:只要有恶意串通的行为,无论损害的是谁的利益都是无效的,与上一条区分开来。例:华图的A经理代表华图与甲公司签订合同时,甲公司与A经理达成协议,甲向A私下支付好处10万元,A同意甲公司在合同中定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造成了华图的损失,此合同属于恶意串通直接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

      考点:强调的是强制性规定。例:民法诉讼时效3年的规定,就是典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改长改短或者预先的放弃都是无效的。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考点:公序良俗第一案——泸州二奶遗赠纠纷案。

      6.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考点:典型的阴阳合同:甲与其朋友乙达成合意,甲将其房子以300万的价格卖给乙,但乙为了逃避二手房的税额,跟甲商量合同上只写200万,但实际支付300万。200万的房屋买卖合同即是虚假意思表示的阳合同,是无效的。

      以上内容来自2020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考简章供考生参考,具体考试信息请以官方通知为准。

          

      以上是关于2021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简章啥前发布(4)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2021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公告简章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群 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编辑:野马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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