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呼和浩特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8 11:32:34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呼和浩特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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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呼和浩特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人员;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盟、地区)户籍人员;
(三)驻呼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四)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即: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参加我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两科成绩有效,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参加本次认定。
2017年和2019年、2018年和2019年通过两次考试分别取得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两科成绩有效,可参加本次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认定;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申请人一定要根据自身条件(已取得的学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层次)和工作需要(选聘岗位或评审职称)选准相应的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本公告仅针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做出安排,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按各旗县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办理相关事宜。驻呼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7月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1.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6月28日—7月2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因春季认定申请人数较多,申请人如已网报成功、提交材料备齐应尽早提交材料,避免后期同时办理造成排队等候现象。
2.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具体时间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申请人请按学校安排提交材料,认定机构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与体检时间:7月25日以后,具体测试和体检时间网站另行通知(不再电话通知)。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务必关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网站(网址http://zwfw.huhhot.gov.cn)。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务必按照就读学校要求进行。非师范教育类人员体检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表无需申请人下载打印。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
(四)制证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8月27日—9月4日
(五)发证和发表时间:9月7日—10月16日。根据教育厅通知,为规范管理证书发放,各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工作结束后40天内,完成证书发放工作。
(六)驻呼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各环节时间安排以就读学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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