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3 13:28 第337期
听张帅老师讲解常识判断之刑法问题(11.4)
分享

享·学寄语:成年人的世界,哪有容易二字。

听张帅老师讲解常识判断之刑法问题(11.4)

  例1、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种类中的主刑的是:

  A. 管制 B. 拘役

  C. 无期徒刑 D. 没收财产

答案

D

解析

《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故本题答案为D。

授课说明

重点说明主刑与附加刑的区别。

  【例2】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 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

  B. 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 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 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

答案

B

解析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致他人伤残不在此列。

授课说明

重点说明刑事责任的考查方式。

  【例3】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时应负刑事责任:

  A. 盗窃 B. 抢夺

  C. 投放危险物质 D. 破坏交通工具

答案

C

解析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授课说明

重点说明刑事责任的考查方式。

 

听解析:

内蒙古华图微信公众号(nmghuatu)每周一、三、五发布最新版《享·学》栏目,想听最新版享学录音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0条评论我有话说......

全部评论

    加载更多
    张帅

    本期评价

    0 0

    热门话题

    <159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