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4 17:28:44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mg.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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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2019年事业单位引进30名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厅、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盟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30号)和《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情况,经兴安盟“人才强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关于呈报《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兴人才办发〔2019〕12号),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评估组评估与考察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引进人才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详见乌兰浩特市2019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一)。
三、引进人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
2.截至报名开始日之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列入编制的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8.兴安盟内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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