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3 17:57:41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s://nmg.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考试介绍由华图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同步互联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介绍,以及考试交流、政策解读、备考资料下载。请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考试介绍
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的决定,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规定,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也就是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唯一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全国所有的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机构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证书才能上岗,同时也是从事采访报道活动唯一的执业证明。这两个证件都有统一的格式,加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省级广电局的公章,并且有全国统一的证书编号及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及持证人所在单位等识别标志。证件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中的“广电职业网”查询。
拥有权利(一) 以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的名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制作、播出机构应当提供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二) 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依法不受侵犯;(三) 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四) 指导实习人员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五)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拥有义务(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二) 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四) 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五) 严守工作纪律,服从所在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六)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七) 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八) 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审批法律依据:1、<<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指南
凡依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执业资格注册: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制作、播出单位相应岗位实习(工作)满一年;3、制作、播出单位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工作;4、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5、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在市级(含)以上播出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B级等次。
(编辑:yhh)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备考QQ群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