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4 09:55:36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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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3日、14日。请各市严格按照《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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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