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龄讲学计划招募10000名讲学教师实施方案(2)
发布时间:2018-07-20 11:21:47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教育部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应分担的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各省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
(二)政策保障
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 教育部、财政部结合职能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工作。
2. 相关省份结合职能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方案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统一制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做好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待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
3. 受援县根据学校实际提出具体受援需求,落实工作岗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条件。充分听取讲学教师和受援学校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讲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二)实施步骤。首批讲学教师于2018年秋季到位。今后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省份实际情况,教育部制定年度招募计划,确定新增计划实施省份及招募讲学教师人数。
(三)加大宣传。相关省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其他要求
1. 请河北等8个2018年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省份组建工作组,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组名单》(附件1)。核定2018—2019学年计划招募优秀讲学教师人数(附件2)。
2. 请2018年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省份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本省实施方案、《银龄讲学计划2018—2019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附件3)和工作总结。
3. 请2018年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省份和2019年准备参加的省份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银龄讲学计划2019—2020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附件4)。
联系人:王志洁、刘璇璇;
电 话:010—66096498、66097830、66097842(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邮编:100816)。
附件1: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组名单)
附件2:银龄讲学计划2018—2019学年招募讲学教师计划表
附件3:银龄讲学计划2018—2019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
附件4:银龄讲学计划2019—2020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
原标题: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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