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特岗教师招录7000人公告(5)
发布时间:2018-06-06 09:51:12 特岗教师考试网 来源:河北教师教育网
(七)拟聘人选。
设岗县教育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在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本县拟聘特岗教师名单,连同参加面试的所有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等信息,于2018年8月14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省教育厅。如果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是否本地生源、所学专业与应聘特设岗位学科是否相同、是否参加过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是否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五个条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仍不足额的由省教育厅进行调剂。拟聘特岗教师名单于2018年8月22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向社会公示。
(八)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各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时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确定,但必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班级管理、教材教法、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以及设岗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县情,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合格后,按设岗县规定的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九)签订合同。
在2018年8月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取得特岗教师任职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签订《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2018年9月30日前,各市教育局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份报省教育厅。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聘岗位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
六、特岗计划的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18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8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019年根据2018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凡特岗教师工资性收入高于中央补助经费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政府承担。省级财政负责安排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工作前期费用。
县级财政负责统筹安排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岗前集中培训所需费用。
七、特岗计划的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3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设岗县应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没有试用期,在工资津贴、绩效奖励、各类补贴补助、社会保障、公积金缴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参加培训等各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四)实施特岗计划的县,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应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相关阅读——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