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呼和浩特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4)
发布时间:2018-04-26 11:38:29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在“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五)确认和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给予确认和认定。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情况向上级机关申领空白证书,打印个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个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存档)。
领取方式: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携带身份证。
领取地点:新城区丁香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教育局窗口
七、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系统各类提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避免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合格造成多次往返奔波,影响办事效率,甚至影响认定机会,以下几点是往年认定过程中容易出错的地方,请申请人认真对待,争取一次办理成功。
1、纸制照片必须与网报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提交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在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必须用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本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若有修改应重新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包含具有呼市户籍,但在我市以外地区工作或就读人员),应届毕业生和读研(博)人员到所在院系党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3、学业成绩单必须有学校教务处盖章。因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读书,此“教务处”必须是学校的教务处,将来可以发毕业证的机构,可以确认申请人能如期毕业。印章上刻有如:“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务处”的字样,盖有其他部门的印章无效。
4、关注认定机构指定网站,及时了解认定相关信息。“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为认定机构指定网站。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还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检等环节,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认定机构根据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将各类信息发布于网站,申请人务必关注认定机构指定的网站或电话咨询。否则,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
5、根据教育厅通知: 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17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但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