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100人公告(3)
发布时间:2018-03-24 13:31:45 内蒙选调生招聘考试网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面试前集中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②经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的《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③在校期间成绩单;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证明(其中之一);⑥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结束后原件退还本人。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推荐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中出现名额空缺的,在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以后,如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六)体检
1.被确定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体检、考察人员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公务员招录面试。
2.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要认真完成规定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7.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可由招录机关承担。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德才表现、遵章守纪等情况。
2.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3.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是否录用的依据。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示。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录用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为公务员身份,试用期一年。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核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如拟录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自动解除录用关系。
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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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