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安部直属单位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面试公告(2)
发布时间:2018-03-22 13:31:31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四、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均须在面试前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考生须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根据本公告相关测评安排,于3月27日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东门集合(地址:河北省廊坊市西昌路220号)。
上午测评者应于8:00前到达,下午测评者应于13:00前到达),统一由工作人员引领带入测评场地。
(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设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
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
(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供招录单位做个性评价参考。
五、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各招录单位所在城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招录单位现场资格复审为3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请考生备齐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参加: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原件。
2. 笔试准考证原件。
3.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
4.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5.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5),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6.招录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