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 > 备考技巧 > 民法 > 2018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辅导六
2018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辅导六
2018-01-10 11:18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网络
【导读】华图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发布:政法干警考试备考资料,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内蒙古政法干警QQ交流群:519635265,更多资讯请关注内蒙古华图微信公众号(nmghuatu),内蒙古政法干警培训咨询电话:0471-3248222.
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上的物是指自然人人体之外,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且能够被人支配的物质对象。
其特征有:
(一)物能满足人的需要;
(二)物必须具有稀缺性;
(三)物必须具有合法性;
(四)物必须能为人所支配和控制。
二、物的分类
(一)动产和不动产
(二)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四)主物与从物
(五)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六)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七)原物与孳息
(八)有主物与无主物
(编辑:纳兰耽卿)
下一篇:没有了
内蒙古华图关注
延伸阅读:政法干警考试 内蒙古政法干警 2018政法干警考试
- 2018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辅导五2018.01.03
- 2018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辅导四2017.12.22
- 2018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辅导三2017.12.22
- 2018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辅导二2017.12.14
- 2018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辅导一2017.12.22
- 民法备考指导(四)201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