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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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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为完成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和田三年并一年,2018年全面实现国语教学全覆盖”目标,解决教师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现结合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 2855名,其中:幼儿园教师1205名;小学教师1230名;初中教师235名;普通高中教师105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8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审查合格,无宗教信仰,自愿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3、性别、族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应届、历届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

      5、已取得毕业证(必须带上毕业证原件)。

      (二)专业要求:

      普通高中阶段严格按照自治区招聘简章《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中小学阶段可放宽至与自治区招聘简章《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相近或相似,学前阶段放宽至中专学历必须为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学历要求:

      (1)学前阶段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中专学历必须为师范类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参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相近或相似;

      (3)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专业要求参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4)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专业要求参照自治区招聘简章《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普通话及MHK的要求

      (1)对疆内普通高校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往届毕业生MHK需在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2)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2018年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被聘用人员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或普通话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3)民考汉的少数民族毕业生需提供民考汉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2017年11月前于田自主招聘教师或已解聘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过法律制裁,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招聘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在聘用期间每月享受以下工资待遇,月工资总额(含五险一金及单位缴纳):研究生学历8091元每月,本科学历7873.3元每月,大专学历7784元每月,中专学历7671元每月。

      四、招录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查发现条件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一)、报名

      1、招聘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2月25日

      2、本地考生可在于田教育局现场报名和和投递报名资料到QQ邮箱进行报名,外地考生可以在疆外招聘组处和投递报名资料到QQ邮箱进行报名,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于田零距离)的教师招聘信息。并自行从网上下载报名表。

      3、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认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因个人原因将相关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4、疆内外报名人员报考岗位可参考岗位表(见附件4)

      5、疆内外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相应招聘组邮箱中,主题名称一律按统一格式(姓名+报考学科):

      (1).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4).普通话证书扫描件

      (5).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

      (二)、资格初审

      初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

      4、普通话证书或MHK证书原件;

      5、报名表(政审表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2018年毕业的考生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注明专业、毕业时间、学历、学历形式、是否正常毕业等相关有效信息)。

      (三)资格复审

      1.招聘人员到位后,由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需提供初审材料的复印件及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上岗一年之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按照单方面不符合聘用条件予以解聘,相应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面试和笔试

      1.疆外考生不设笔试环节,设面试环节。考生先将所需材料按照各省招聘组要求发至招聘组所发布的邮箱里,招聘组老师对其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考生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内容由两个部分组成,说课与提问。考生按照本人所报学科自行准备一份教案和说课稿(教案和说课稿需提交给面试人员)进行说课,说课时间控制在5-10分钟之间,说课结束后由招聘组进行提问,招聘组根据说课与提问两个环节进行打分,合格者可以根据招聘人员要求和本人自愿的原则进行签订聘用合同。

      2.疆内考生和在于田县教育局现场报名的考生设笔试、面试环节,于田县教育局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被聘用。最后由于田县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

      六、公布总成绩

      总成绩计入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计入总成绩。

      七、体检

      1、拟录用人员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到于田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八、享受优惠政策

      1、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教师周转房或学校教师宿舍。夫妻双方同时被我县聘用的安排一套周转房。

      2、被聘用教师来我县工作三个月后其单程费用,乘坐汽车、火车的按照票价予以全额报销(火车软卧票价按照硬卧票价予以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火车硬卧票价标准予以报销。

      3、新聘教师与特岗教师享受同岗同酬待遇。

      九、录用

      1、录用并签订意向协议的学生,须参加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活动,待正式录取后,与于田县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统一办理自治区教师入编手续,可享受与正式在编在岗教师一致待遇。如已签订意向协议学生未被自治区统一录取,安排在本地任教。

      2、录用的教师于2018年2月25日前到于田县教育局报到,起薪时间为2018年3月。

      十、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上特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若在合同期满后还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录取的,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社会监督

      教师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相关事宜

      本《招聘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本《招聘简章》由于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于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903—681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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