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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县教师招聘教师报名表
为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解决我县教育系统面临的师资紧缺等问题,经和田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2871名。
一、招聘范围、条件及报到时间
(一)招聘名额。面向全国招聘教师2871名,其中:学前幼儿教师1207名,小学教师1133名,初中教师197名,高中及职业技术学校教师334名。
(二)招聘对象。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8年毕业的在校生学校开具证明后可报名),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2.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时间。2017年11月29日(赴具体省市时间和相应招聘组联系)
(四)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5.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且学历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注册备案。
6.应聘者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者MHK三级乙等及以上。
(五)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凡在招录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6.现役军人。
7.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8.和田县财政已招聘录用的人员。
9.和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
二、招聘方法及步骤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报到、分配”等六个程序进行。
(一)招聘办法。此次教师招聘工作,和田县教育局选派5个招聘组赴甘肃、青海、山西、陕西、河南、四川、贵州等省市进行现场招聘。(具体分组名单附后)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少数民族应聘者需提供MHK证件)、相关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报名表(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学信网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底免冠近照2张。所有报名的考生务必在报名登记表上留存在招聘期间能有效联系的电话(包括长途区号)和手机号,否则,后果自负。
(2)网上报名。报名时须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相关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及《和田县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学信网注册备案表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895395011@qq.com、1032375783@qq.com,电话通知审核通过后,选择就近招聘点进行面试。
2.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各项证件审核。
(1)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的在网上审核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应聘者;现场报名由招聘人员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当场告知。所有报考人员待初审通过后于2018年2月20日—3月1日期间至和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
初审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3)报名表(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方可有效);(4)教师资格证原件;(5)普通话或MHK证书原件;(6)学信网注册备案表。
(2)资格复审。通过初审应聘人员到位后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复审,复审需提供的材料:(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报名表原件(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方可有效);(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6)普通话或MHK原件及复印件。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的可不提供(注:除2017年疆外高校毕业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外,其他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必须提供MHK证书、普通话证书、民考汉证明),但是需在上岗一年之内取得相应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和田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说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教学设计、教学基本功、教学能力、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答辩主要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应急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按照抽签的顺序进行,课题临时抽取,每名考生准备10分钟,说课7分钟,简答3分钟。
(四)分配。教育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及考核、体检,按照考核成绩按学校所需进行分配。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工资待遇。本次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人员同岗同酬待遇,博士学历6125元/月,研究生学历5939元/月,全日制本科学历5865元/月,全日制大专5801元/月,中等专科学历5707元/月(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
(二)优惠政策。
1.招聘且被录用人员前往我县的单程费用汽车、火车票硬卧以下(包括硬卧)全额报销,飞机票按火车硬卧给予报销。
2.为聘用人员提供周转宿舍。
3.为聘用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用品。
4.和田县教育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三年合同,在合同期内,我县积极为聘用教师创造条件,鼓励新聘用教师积极参加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入特岗序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三)管理与考核。
1.聘用人员由和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剂工作岗位,聘期三年,聘用期满三年自动解聘。
2.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必须在三年内参加自治区特岗入编计划考试,三年内未被自治区特岗计划录用的,自动解聘;三年内不符合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三年合同期满自动解聘。
四、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必须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4.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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