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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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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

      为保证我校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公平、有序进行,满足招聘岗位的用人需求,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切实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审议,根据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经市编办核准,2017年下半年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拟招聘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72名。详见《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

      聘用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紧缺专业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

      6.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同等条件下,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研究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从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http://www.ordospta.com/)、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网(http://www.oit.edu.cn)下载报名表和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15日。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名者需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和报名信息汇总表(文件名以“应聘岗位序号-学科-姓名”命名,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wumin@oit.edu.cn)。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序号-学科-姓名。

      3.应聘人员必须对报名表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资格确认

      1.经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将以电子邮件或短信的形式告知参加现场确认。

      2.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者,自行打印《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并于2017年11月20日至21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到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康巴什)行政楼301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确认时除需携带《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表》(三份)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审查毕业证要求: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学校网站(若本人不及时查看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按学校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6.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情况,紧缺急需高层次专业人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开考比例可适当降低。

      调整后或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

      现场确认通过的应聘者,进入考试环节。

      考试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或答辩等)两个环节。应聘者需及时登录学校网站查询相关考试信息及考试成绩。

      1.笔试

      (1)应聘者需携带本人报名表(加盖人事处公章)和身份证按时到学校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测评竟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3)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开考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由学校按岗位要求统一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报名表(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身份证。凡是在开考后10分钟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4)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或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科研、教学组织、逻辑思维和归纳概括能力及板书等。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将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设置优先聘用条件岗位优先聘用。无优先条件的岗位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体检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应聘岗位的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对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后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一)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2018年应届毕业但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七)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三)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0477—8591333、8591205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477—8586927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适用于我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按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执行。

      (五)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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