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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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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思想品德鉴定表

      根据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2017〕39号)要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继续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方式。为确保2017年秋季我旗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鄂温克旗户籍或工作在鄂温克旗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证。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院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4、教育教学能力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申请人需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过由鄂温克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参加此测试)

      5、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旗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呼伦贝尔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时限

      1、10月30至11月8日申请人网上报名,逾期网站自动关闭。

      2、10月30日至11月10日,申请人现场确认(与网报周步)。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1、10月30日至11月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报系统,凡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师范类毕业生和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格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信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开放,逾期网站自动关闭,后果自负)。

      2、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3、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地点:

      10月30日至11月10日,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地点:鄂温克旗教育局人事办(四楼)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意见表(一式一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字(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

      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证书制作发放时间:

      12月10日(可电话咨询)。

      五、相关要求:

      (一)关于政策

      1、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只能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例如,2018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均不能参加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2、为做好自治区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高等教育,下同)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年底。2018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时限要求:申请人要严格遵守申请各流程时限。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

      (三)材料要求:所有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复印。

      六、体检说明

      所有申请人必须到各认证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申请人需登录鄂温克政务网自行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ewenke.gov.cn/)。

      七、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旗教育局人事师资办 新老师 联系电:0470-881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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