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乌海市教师资格秋季认定工作通知(2)
发布时间:2017-10-26 17:10:06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乌海教育公众号
(四)各区所属学校和直属各单位申请人确认方式
申请人的单位在各区所属学校和直属各单位的,申请人资格认定由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进行初审,并将上述材料及申请认定人员的花名册打印一式二份(表样附后)连同电子表格于11月8--10日统一报滨河区市民中心二楼大厅(滨河区滨河大道2号市民中心南门上二楼)。
四、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要求。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院校(包括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学历。
(二)专业要求
1.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人员,如果专科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非师范类专业: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师范类专业跨学科申报人员(与本专业不符)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幼师专业,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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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