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赤峰市教育局秋季认定教师资格公告(2)
发布时间:2017-10-20 11:25:39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赤峰教育局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红山区、松山区户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和松山区户籍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非红山区、松山区户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参加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公布在赤峰教育网上,请考生及时关注。
2.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填写申请表中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为认定此种资格种类相应的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填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5.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只能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例如,2018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均不能参加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6.为做好我区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年底。2018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7.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在2018年1月10日以后,具体领证时间请申请人员及时关注赤峰教育网。
附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
(附件2、附件3、附件4表格在同一电子表中)
赤峰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9日
原标题:2017年秋季赤峰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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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