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区内外招聘11名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简章(3)
发布时间:2017-09-22 10:29:31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八、公示与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7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 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者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1.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0471-6691041
2.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1- 692489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491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17年9月22日
原标题: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面向区内外招聘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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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