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乌兰察布市直属学校和各旗县市区学校招聘教师面试方案(2)
发布时间:2017-09-07 13:41:28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五、评委组成及评分
(一)面试评委由7人至9人组成。评委应具有相应资格。
(二)面试由主评委主持,每位评委根据试讲内容,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
(三)计分方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由各面试评委打分,将各评委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六、赋分方法
(一)应聘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科学、信息技术(计算机)、心理辅导教师(心理咨询)、思想品德、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教育教师岗位,面试试讲100分。
(二)应聘音乐教师(声乐教师)、职高幼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艺术设计(产品设计)教师岗位,面试说课占40%,专业素质测试占60%。
(三)应聘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面试说课占40%,基本技能测试占60%,其中键盘、声乐、舞蹈各占15%,美工或手工占15%。
七、计分核定
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当场计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评委审核签字,然后由工作人员传递给考生。
八、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纪律和监督
(一)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面试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泄露面试内容及其它面试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在到达指定地点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交监督人员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
(二)面试考生应遵守的纪律
1、面试人员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2、面试考生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须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人员不得向面试工作人员打听任何有关面试的内容;面试人员不得在面试场所内谈论与面试有关的话题。
4、面试人员面试时不得穿戴具有标志性徽章、饰物的服装;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家庭成员等个人信息。
5、面试人员进入待试场所后,须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保存,面试全部结束后领取,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带陪同人员入内。
十、面试通知书领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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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