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450名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简章
发布时间:2017-08-05 16:59:13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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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简章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经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
(一)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士兵。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为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计划招聘450人。招聘人员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和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其中交通管理岗位工作地点均在各旗县市交警大队(集宁区交警大队除外)。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5.项目人员应聘时,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6.户籍要求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项目人员户籍要求为: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和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12年7月31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4.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做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