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呼和浩特公安局选调23名工作人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17-07-27 13:42:32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收到报考人员传真的《选调审批表》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7月31日9:00至8月7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特别提醒: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照要求传真《选调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报考人员,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陆网站查询报考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2017年7月31日9时至8月8日17时期间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调整
报名截止后,各选调职位报考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达到4: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放宽选调资格条件、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或核减选调人数、取消选调职位等方式进行职位调整。对取消选调职位的已缴费报考人员,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2017年8月17日9时至8月18日17时,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为汉文制卷,报考人员须使用汉文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后7日左右,报考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职位选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职位选调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选调审批表》原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无职务人员无需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及有本人姓名页的复印件、参加工作有关材料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对于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市公安局研究,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或委托专门机构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只提供汉语试题,报考人员只能用汉语作答。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需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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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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