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呼和浩特市纪委选调1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3)
发布时间:2017-06-19 16:16:05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为2:1。综合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一并列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由呼和浩特市纪委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参加工作有关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考察期任职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呼和浩特市纪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岗位考察期。拟任职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呼和浩特市纪委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在选调机关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组织人事部门履行调入手续。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市属事业单位、各旗县区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及各单位要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并做好推荐工作。
呼和浩特市纪委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471—4607267、4606435
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471--369046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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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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