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4 14:05:59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s://nmg.huatu.com/ 文章来源:正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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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明确,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调整扩大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情况。
《办法》明确,原则上凡愿意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金融机构,均可作为贷款发放主体;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此外,在贷款期限方面,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各经办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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