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乌海市妇幼保健院招聘26名医务人员公告(3)
发布时间:2017-05-23 14:07:18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乌海市妇幼保健院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委牵头,我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拟聘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或学习表现等进行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考核人选的综合素质,考察合格者列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人选在本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应聘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按照成绩递补一次。
(七)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乌海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及乌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将聘用报告及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市卫计委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
(九)其他
对《岗位表》中明确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符合招聘条件可不经笔试,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面试招聘。只进行面试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合格者报市卫计委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当年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如三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不再续聘。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医院纪检委员及工会负责全程监督,邀请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参与监督。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 招聘考试政策由乌海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3—2082725。
监督电话:13947319167
乌海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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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