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包头教育局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15:42:55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包头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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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包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类型、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类型
接受申请并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人员范围
1.具有包头市户籍和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社会人员及各级各类往届毕业生。
2. 2017年驻包各院校应届毕业生,其中,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配合我局按照认定程序完成本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我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凭借毕业证书到我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参加)---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4日,期间每天7:00—24:00可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者,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申请者登录后进行网上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后,提交申请信息。(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教师资格认定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3.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同装订。
5.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6.注意事项
(1)具有包头市户籍,或在包头市工作(指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工作单位保存的,确认时出具本单位编制证明或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证明)人员均可在包头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凡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3)凡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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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