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赤峰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公告(2)
发布时间:2017-03-24 17:52:45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赤峰教育网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在指定位置本人签字。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6)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请粘贴在《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上。(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师范教育类专业者需提供该学历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红山区、松山区户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和松山区户籍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非红山区、松山区户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参加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公布在赤峰教育网上,请考生及时关注。
2.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填写申请表中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为认定此种资格种类相应的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填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5.为做好自治区教师资格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高等教育),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年底。
6.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在7月1日以后(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后领取),具体领证时间请申请人员及时关注赤峰教育网。
附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
(附件2、附件3、附件4表格在同一电子表中)
赤峰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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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shl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