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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法干警备考技巧之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权
2017-01-29 09:50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内蒙古华图
【导读】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和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以及自诉人的起诉材料,通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并且属于本身的管辖范围时,经履行法定手续,将其确立为刑事案件的工作过程。
内蒙古政法干警备考技巧之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权
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只有经过立案,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才有合法的依据,才能行使侦查权力。公安机关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行使立案权。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和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以及自诉人的起诉材料,通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并且属于本身的管辖范围时,经履行法定手续,将其确立为刑事案件的工作过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并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对于不属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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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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