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警卫局2017接收毕业生13人简章(3)
发布时间:2017-01-05 16:17:3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资格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核、政审、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接收过程中的资格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核、政审各个环节均实行淘汰制,某一项不合格即不得进入下一选拔环节。
2、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3、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联系电话:010-66268098
附件:报名登记表.xls
相关阅读:
2022公安招警招聘考试网 | |||
招聘简章 | 职位表 | 报名入口 | 准考证打印 |
成绩查询 | 面试公告 | 备考技巧 | 试题资料 |
备考课程 | 备考qq群 | 图书教材 | 网络课程 |
以上是关于公安部警卫局2017接收毕业生13人简章(3)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内蒙古招聘信息,中国公安部招聘信息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公安招警招聘考试群 ,及关注内蒙古公安招警考试网。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