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安招警公安基础知识之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
发布时间:2016-11-11 10:52:4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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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安招警公安基础知识之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
【导读】2017年全国公安招警考试报名将于11月28日开启,笔试将于1月7-8日进行,为方面广大考生更好的备战2017年公安招警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小编整理公安基础知识之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公安工作既有鲜明的阶级性,又有广泛的社会性。所谓阶级性,即警察与国家一致的特点。这是各国警察共有的特性。国家要求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与政体一致,与国家意志一致,成为国家忠诚的统治与管理的工具。我国公安工作也不例外。公安工作必须与我国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因此,公安工作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相一致。所谓社会性,即公安工作与社会的联系是广泛而密切的。公安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乃至每一个人。
(二)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工作对象的隐蔽性和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和公开性的特点。首先,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有的是隐蔽的,有的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进行的,因此公安机关就要有针对性地将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其次,为了广泛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了震慑犯罪分子,除了做好秘密工作之外,还需要进行大量的公开工作。最后,公安机关除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之外,还担负着大量的社会管理工作,许多管理工作不仅不能秘密进行,还要广泛宣传,实行警务公开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所谓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所谓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使对方了解、认识直至让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秘密工作与公开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之中;公开工作需要秘密工作作后盾,并为秘密工作创造条件。
【例2】(单选)(2014—辽宁—46)关于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秘密工作与公开工作是相辅相成的
B.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之中
C.鉴于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公安工作应以秘密工作为主,公开工作为辅
D.公开工作需要秘密工作做后盾,并为秘密工作创造条件
【答案】C
【解析】工作对象的隐蔽性和公 开 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和公开 性。秘密 工 作与 公开 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之中;公开工作需要秘密工作做后盾,并为秘密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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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h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