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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国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

    发布时间:2016-11-09 15:40: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17年国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以及公务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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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国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

      【导读】在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岗位公安基础知识考察中,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是重点考察知识之一,那么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包含哪些内容?且看本文详细介绍

      (一)立案权

      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只有经过立案,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才有合法的依据,才能行使侦查权力。公安机关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行使立案权。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和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以及自诉人的起诉材料,通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并且属于本身的管辖范围时,经履行法定手续,将其确立为刑事案件的工作过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并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对于不属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二)侦查权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的侦查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有权依法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有权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有权依法询问证人(包括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有权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有权依法进行侦查实验;有权依法为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进行搜查;有权依法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有权依法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刑事侦查对象的通信进行检查;有权依法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有权依法通缉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等。《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三)刑事强制权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等方面的强制权力。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拘留和逮捕

      (四)刑罚执行权

      执行,是法定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负责以下刑罚的执行:(1)短期有期徒刑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刑罚。(2)拘役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3)驱逐出境执行。

      【例4】(多选)(2014—内蒙古—104)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安机关侦查权的有( )。

      A.讯问B.勘验检查C.鉴定D.起诉

      【答案】ABC

      【解析】公安机关的侦查权 由 下列 具体 权 力组 成:有 权 收集、调 取 证实 犯罪 嫌 疑人 有罪 或 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有权 讯 问犯 罪嫌 疑人;有权 询 问证 人;有权 对 与犯 罪 有关 的场 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有权进行侦查实验;有权为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人进行搜查;有权扣押物证、书证;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刑事侦查对象的通信进行检查;有权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有权通缉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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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y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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