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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练习题(2)

    2016-09-23 15:05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网络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立遗嘱人林某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亲笔所书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处分的是其个人合法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该遗嘱有效。遗嘱将财产留给儿子未留给女儿是因为儿子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而女儿均有固定工资收入,因此未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该遗嘱为自书遗嘱,不需见证人见证,也不需公证。故本题答案选D。

      2.【答案】B。解析: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本题中牛已由李老汉交付给王老汉,因此牛的所有权属于王老汉。牛黄属于牛的孳息,归牛的所有权人王老汉所有。故本题答案选B。

      3.【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故本题答案为B。

      4.【答案】C。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李某因害怕,折返家中,自己主动放弃犯罪。故本题答案选C。

      5.【答案】C。解析: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题目中李某说王某乱搞男女关系,就符合侵犯名誉权这一项。

    (编辑:高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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