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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材料(人身权法)
2016-09-07 14:19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16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材料——人身权法
一、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有着密切联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人身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即指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民事主体财产权益。
2.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但法人的名称权除外。
3.人身权具有不可放弃性。
4.人身权具有法定性,即民事主体不得自己创设人身权。
5.人身权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
(二)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人格权和身份权。
1.人格权——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维护其人格独立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一种民事权利。
(1)一般人格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全部人格利益享有的总括性权利,它概括和决定了具体人格权;
(2)具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
2.身份权——民事主体基于其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
身份权具体包括:
(1)亲权,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
(2)亲属权,即民事主体因为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3)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关系互相享有的民事权利。
配偶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①配偶间相互扶助、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②配偶间的忠诚权利和义务;
③配偶间的姓氏决定权和住所决定权;
④配偶间的社会活动自由权和日常事务代理权。
二、具体人格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
2.生命权只有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处于危险时才能够行使;
3.生命权是最基本的、独立的人格权;
4.生命权一旦受到伤害,任何法律救济对本人都无济于事,法律救济在于对其亲属的财产和精神上的补偿。
(二)健康权
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功能的正常运作,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三)身体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身体完整,并对其肢体、器官等身体组成部分的完全的支配权利。
(四)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姓名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姓名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姓名决定权;(2)姓名使用权;(3)合法的更名权。
(五)名称权
名称权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使用、变更、依法转让其名称并排除他人妨碍或侵害的权利。名称权是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依法可以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法人和有关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六)肖像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犯的权利。
1.肖像权的基本内容
(1)肖像制作权。自然人有权决定由自己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权。肖像权人有权对自己的肖像以任何合法的方式进行使用,并获取一定的收益。
(3)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对于恶意污损、丑化、玷污其肖像或非法的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均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并可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但是他人合法的使用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2.肖像的合理使用
(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的活动使用;
(3)为记载或者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
(4)基于教育和科研作用使用;
(5)为肖像权人自身利益使用。
【真题实例】 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七)名誉权
A. 法人也有肖像权
B.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 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
D.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A。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法人没有肖像权。
名誉权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而依法享有的保有利益并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名誉权是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及其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2.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名誉权不具有财产性,但与一定的财产利益相联系。
(八)隐私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其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隐私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
2.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
3.个人通讯秘密权;
4.个人隐私使用权。
(九)荣誉权
荣誉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依法获得的社会的积极和肯定评价所享有的,并不受他人非法剥夺或干涉的社会权利。荣誉权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编辑:高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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