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2 16:11:04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mg.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内蒙古财经大学
【导读】华图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内蒙古财经大学发布:2015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考试交流,政策解读,备考资料下载请加【20471-5105555交流QQ群】 ,更多资讯请关注内蒙古华图微信公众号(nmghuatu),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471-3248222.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对于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申请,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原件;
2.本、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内蒙古财经大学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等有关证件。
七、面试
(一)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场应变能力,由内蒙古财经大学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的《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环节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应聘教学岗位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试讲时间15分钟。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可直接进入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和教学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凡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计算排名、不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如同一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总成绩都低于70分,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八、成绩公布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博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二)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 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要求,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与用人单位组建考察组,对初步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考察,并结合个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取消应聘资格,所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证实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纪律要求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财经大学举报电话:0471-5300192
十二、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通知。
(四)本方案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咨询电话和通讯地址
咨询电话: 0471-5300171
通讯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
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
邮 编: 010070
附件: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5年12月1日
【附件】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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