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选聘兼职人事考试社会监考人员
发布时间:2015-04-08 15:25:07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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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营造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公开、公平的良好氛围,加强人事考试考风考纪管理,完善人事考试社会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参与到人事考试中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选拔聘用兼职人事考试社会监考(督查)人员,在人事考试中承担监考或督查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选拔条件
凡我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保密观念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有违法犯罪记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3年单位考核不合格(不称职)人员除外。
二、报名程序及时间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请人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www.hhpta.com)自行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附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二)申请人须到单位人事部门审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单位携带申请人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1403室进行审核。
(四)申请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取消聘用资格。
单位组织推荐报名的,可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体办理报名审核手续。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20日
咨询电话:0471—3697650 0471—5181271
三、培训及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事考试社会监考(督查)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由呼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后参加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或发资格证),聘期为一年。
四、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
(一)社会监考(督查)员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人事考试的需要承担监考(督查)任务。
(二)社会监考(督查)员须遵守各项考务工作制度和考勤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社会监考(督查)员要认真阅读学习并履行监考(督查)人员守则。
(四)社会监考(督查)员在承担任务时,须提前告知身体健康状况。
(五)社会监考(督查)员违反考务工作制度,造成考务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六)社会监考(督查)员在监考(督查)时,如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主动执行回避制度。
五、社会监考(督查)员的管理
(一)社会监考(督查)员由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统一管理。
(二)社会监考(督查)员须接受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组织的经常性考务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续聘。
(三)社会监考(督查)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聘期内表现优秀的监考(督查)员,可在自愿的前提下续聘,无需另行报名招聘;对违反考风考纪或不负责任的人员,予以解聘,并保留追究法律、行政、经济责任的权利。
六、监考(督查)员的工作时间
(一)社会监考(督查)员不实行坐班制度,有工作任务由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统一调度安排并予以通知。
(二)社会监考(督查)员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六、星期日(特殊情况安排在工作日)。
(三)社会监考(督查)员的工作地点一般为市区内各考点学校。
附: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拔聘用兼职人事考试社会监考(督查)人员报名申请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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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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