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9 09:17:36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mg.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乌兰察布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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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经2014年5月15日市委常委会第38次会议研究同意,自2014年5月20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乌兰察布市2012-2020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根据全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学科建设、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按需引进,重在培养,突出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创新创业资金、服务保障资金等,在市、县两级财政列支。
第二章 引进范围、条件及方式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四个一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
第三类: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等省部级专项奖一等奖获得者;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
第四类: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带项目、资金、技术来我市创办或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新创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业绩突出,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第五类: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主要负责人;自治区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生导师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创新性研究成果的人才。
第六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专业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乌兰察布籍全日制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院士及柔性引进的除外)。
第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
1.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工作。通过招商引资拓宽招才引智的途径,通过招才引智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双轮驱动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成效。
2.努力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坚持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倡导以柔性引进为主,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项目合作、科研合作、兼职兼薪、技术入股、成果转让、特例聘用等多种方式引进人才。
3.深化引才育才载体平台建设。以引进“两院”院士为契机,依托我市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培育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国家级科技园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载体平台,让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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