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1 13:45:35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mg.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内蒙古财经大学
【导读】华图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内蒙古财经大学发布:2014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考试交流,政策解读,备考资料下载请加【20471-5105555交流QQ群】 ,更多资讯请关注内蒙古华图微信公众号(nmghuatu),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471-3248222.
八、成绩公布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博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二)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标准和有关规定,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取消聘用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确定。
十、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4年应届毕业但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项目人员无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纪律要求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财经大学举报电话:0471-3661236
十二、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方案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咨询电话和通讯地址
内蒙古财经大学政策咨询电话:15661019007(办公时间)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
邮 编:010070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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