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旗县区卫生系统基层卫生院招聘简章(2)
发布时间:2013-11-26 10:48:17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四、 公共科目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四)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4日(星期六)
(七)公共科目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于2013年12月20日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通知。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区卫生局负责。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各旗县区卫生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专业测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专业测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
六、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也可以用汉语回答,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现场配备蒙古语翻译人员并录音或录像。
(三)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考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八、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各旗县区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三)考核工作由各旗县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编辑:y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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