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2013年教师招聘工作方案(3)
发布时间:2013-08-06 11:52:55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鄂托克之窗
⑶资格审查:由教体局人事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所需人数的3:1。
⑷笔试:幼儿教师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写作等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汉语试题,报考蒙语授课的考生用蒙文答卷)。
⑸面试:面试人数按拟聘人数的2:1确定。考核内容为演讲(20分,时限3分钟)、演唱(30分)、弹奏(20分,乐器自选自备)、舞蹈(30分,伴奏带自备),总分为100分。
⑹报考幼儿教师毕业生按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计入最后总分。
㈢享受政策性照顾分值
1.鄂托克旗籍户口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选择汉语授课学科者在考试成绩上加2.5分(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按照笔试、面试所占比例分别加分):
2.对入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单亲家庭高校毕业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孤儿大学生在考试成绩上加2分(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按照笔试、面试所占比例分别加分),如被录取,不占招聘计划名额。
3.在鄂托克旗各中小学、各类幼儿园(同一学校、幼儿园)聘用满3年的代课教师,在考试成绩上加1分(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按照笔试、面试所占比例分别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者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累加,只加最高分。
㈣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及报考人员总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新缺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递补(体检费自理)。
㈤公示与录用
1.拟引进的教师采取人事调动的方式予以录用。
2.招聘教师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及体检情况确定各学科拟聘人员(录用人员总分不得低于60分。其中幼儿教师人数按照蒙语授课毕业生占30%、汉语授课毕业生占70%)。拟聘人员在《鄂托克之窗》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将所有证件及档案交至人社局、监察局进行审验。最后经鄂托克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期限未交档案或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㈥分配
引进教师根据全旗中小学缺科情况,录聘者按照成绩排序分配到乌兰镇、棋盘井镇和蒙西镇所在学校任教;报考蒙语授课中学教师录聘者分配到乌兰镇蒙语授课学校任教;报考小学和幼儿教师录聘者分配到除乌兰镇所在地小学、幼儿园以外的其它地区的小学和幼儿园任教。所有分配教师3年内不得提出工作调动申请。
㈦聘用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为一年(引进教师无试用期),一年内单位考核良好,学生、社会评价高,用人单位与之签订聘任合同书,否则解聘。试用期和聘用期享受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新招聘教师要求在我旗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10年,服务期间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五、应聘办法
㈠应聘人员报名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照3张,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引进教师须持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经验的材料和职称证书;特招乒乓球队员须持有省级训练队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单位和团旗委证明及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单亲家庭考生和孤儿考生须提供本人申请(加盖嘎查村或社区,苏木镇公章)和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
㈡在职教师报名需出具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六、其他事宜
本方案由鄂托克旗2013年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考试工作由教体局统一组织,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等部门参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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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